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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应对网络舆情 提高地方政府公信力

来源: 2018-6-14 8:46:49
     网络舆情与地方政府公信力密切相关,具有较强公信力的政府能够引导网络舆论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地方政府要正确看待网络舆情,网络舆情是社会公众利益诉求的一种表达方式,是政府了解民意的重要途径。政府应将网络舆情视为工作的检验标尺,改变传统处理网络舆情的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意见领袖”的作用,引导社会公众合理合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当前,地方政府能否有效处理网络舆论,将舆论引导至正确方向,是检验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准。地方政府应树立新理念、构建新制度、规范新行为,自觉遵守网络传播规律,在应对和引导网络舆论时注重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

网络舆情与地方政府公信力密切相关
     网络舆情是指公众在互联网上表达对社会问题的看法的集中反映,是社会舆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在新媒体时代,网络已经成为舆情最主要的集散地,能够集中反映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和态度。网络舆情参与群体数量众多,信息内容丰富,传播速度较快,是社会公众利益表达、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一个主要渠道。地方政府公信力表现为地方政府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是社会公众对政府态度的体现,能够反映出社会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网络舆情与地方政府公信力密切相关,具有较强公信力的政府能够引导网络舆论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公信力较低的地方政府则会引发不良网络舆论,最终导致地方政府的形象受损。可以说,网络舆情与地方政府公信力紧密关联,并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主体关联性。网络舆情与地方政府公信力主体重叠,二者的主体都包含地方政府和社会公众。如果地方政府和社会公众关系和谐,不良网络舆论会大大降低,地方政府公信力随之上升。反之,如果二者的关系不和谐,就会导致不良网络舆论增加,地方政府公信力下降。

      利益关联性。网络舆论是社会公众利益表达的方式之一,而地方政府公信力的高低也可以从侧面体现出政府为公众谋取利益的能力,两者都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具有利益关联性。

      本体关联性。网络舆情是社会公众对社会热点问题的主观价值判断,而政府公信力也是社会公众对政府形象、能力、水平的主观价值判断,两者都是社会公众的主观价值判断,具有本体关联性。

      目标关联性。不良网络舆论产生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政府履行职权不到位引发社会公众利用网络舆论表达不满。地方政府公信力下降是由于地方政府的管理行为失位或错位。提高政府公信力必须要做到信息公开,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满足公众利益诉求,两者在最终目标上具有高度一致性。

网络舆情和政府公信力互动关系不佳的主要原因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社会公众借助网络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当前,社会公众获取信息、共享资源、沟通交往、表达意见的渠道更加多元,各种反映社情民意的舆论场极其活跃。我国网络舆情增长速度进一步加快,网络舆情不断面临新挑战。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公信力弱化趋势明显,网络舆情和地方政府公信力的互动关系不佳,引发了一系列矛盾,主要原因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理念偏差。近年来,我国一直强调构建服务型政府,但个别地方政府并没有跟上发展步伐,政府行政思维僵化。在落后观念的影响下,政府公信力呈现出弱化态势,不良网络舆情也随之蔓延。

      第二,自利性差异。在长期的行政管理活动中,作为政府官员的政治身份和社会身份认知产生冲突,致使一些官员时常面临公共利益和自我利益相矛盾的局面,一旦个别官员出现偏差性选择,就会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进而引发不良社会舆论。

      第三,规制不同。一方面,现代政府在履行权力的过程中注重权责明确、遵章办事,在法律的框架内开展行政事务。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需要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网络舆论就是一种主要的监督方式,并具有匿名性、自由性等特点,也存在大量非理性情绪,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网络舆论和政府公信力的不良互动关系。

地方政府要正确看待和引导网络舆情
     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树立“以民为本、服务公众”理念。网络舆情和地方政府公信力都与社会公众有着密切关系。构建互信、互动、互爱的主体关系,树立“以民为本、服务公众”理念是实现网络舆情与地方政府公信力良性互动的关键。

      首先,地方政府要树立正确权力观。政府要时时考虑到社会公众的利益,要自觉接受公众监督,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服务。

      其次,要树立正确民生观。民生是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政府执政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活水平。地方政府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不断完善公共产品和服务,解决民生之忧。

      最后,要树立正确舆情观。地方政府要正确看待网络舆情,网络舆情是社会公众利益诉求的一种表达方式,是政府了解民意的重要途径,政府应将网络舆情视为工作的检验标尺。要改变传统处理网络舆情的方式,引导网络舆情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充分发挥政府“意见领袖”作用,引导社会公众合理合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构建法治、自由、规范的网络互动机制。科学合理的互动机制是实现网络舆情与地方政府良性互动的有力保障,要建立实效性、长期性互动机制,确保网络舆情能够在合理范畴内发展。首先,要加强立法规范。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一些地方容易陷入“公开内容公众不关心,公众关心内容不公开”的窘境。面对此种情况,要加强立法规范,规范政务公开的时间、内容、范畴,在法律的框架下公开政府信息,既要满足社会公众需求,又要确保公开的内容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其次,要营造良好互动空间,规范互动平台。互动平台是社会公众和政府沟通的主要渠道,政府要构建网络互动平台,收集舆情信息。同时,要对现有网络媒体进行管理,媒体要以积极、健康的态度对待网络舆情,要抵制失实、夸张、虚假的网络信息。

      强化信息保障,提高地方政府公信力。信息化建设和法治化保障都是确保网络舆情与地方政府良性互动的关键,要提高地方政府公信力,推进建设法治化政府。一方面,要注重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有效性。地方政府在信息公开过程中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不仅要保证信息准确、真实,更要防止信息在传播过程中被恶意篡改。政府要利用多种网络渠道发布信息,注重网络信息发布渠道的多元化,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各类网络平台获取信息,全面了解政府行政行为。另一方面,要推进建设法治化政府。地方政府要积极回应网络质疑,站在公众的立场理解公众质疑,并在第一时间对相关质疑作出妥善解释,告知公众政府行政行为的目的。政府在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时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坚决做到依法行政,要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行使权力,建设法治型政府,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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