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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在监察体制改革中破解信访举报工作难题

来源: 2018-5-22 9:52:14

编者的话:日前召开的全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会议上,山西、福建、上海三省市纪委和中央纪委驻科学技术部纪检组介绍了他们的信访举报工作经验。

党中央确定山西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把信访举报工作纳入改革试点工作大盘子,统一谋划、整体推进,将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改革试点工作全过程,靠提高信访举报工作水平为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把好“头道程序”,靠改革试点工作牵引带动信访举报工作换挡升级,形成了信访举报工作与改革试点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良好工作格局。

2017年1月18日山西省监委成立,3月30日省市县三级监委全部组建挂牌。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要求,省纪委超前谋划,2016年10月开始,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建华就召集分管信访举报工作的委领导和信访室的同志,研究信访举报改革工作。省纪委信访室按照委领导安排,深入各市、县、乡、村,摸底调研各类公职人员情况,到司法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调研了解群众举报和上访情况。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对信访举报工作来说,首先就要准确界定受理范围。”省纪委信访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原有行政监察对象的基础上,将党的机关、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司法机关、政协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中的公职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全部列为监察对象。截至目前,山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监察对象共计297.52万人,其中非党员监察对象占18%,比改革前增长18.74%。

在监察内容方面,该省将反映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道德操守等规定,以及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检举控告全部纳入受理范围。特别是细化了一些特殊群体的认定标准,及时受理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行贿受贿、失职渎职,以及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问题检举控告,实现了由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2017年度全省净增非党员监察对象检举控告1967 件次,占全省检举控告总量的3.82%。

面对改革后信访举报工作“面扩量增、人少事多”的新形势,省纪委监委在流程再造上下功夫,着力提高信访举报受理办理质量。“我们重申了信访举报‘归口受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信访举报归口受理既是工作标准更是工作纪律的理念。”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到“四个必须”,即所有信访举报径送件,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报送;各级纪委监委机关上至委领导、下到普通工作人员收到信访举报件,都必须统一交由本委信访室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后再分流转办;检举控告移送件必须全部移送本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干部监督部门处理;转送件必须全部转送下级纪委监委机关(机构),并通过纪检监察信访管理系统将电子扫描件移送本委相关执纪监督室。

2017年,省纪委监委信访室归口受理信访举报32697件次。在13620件来信举报中,信访室自收7025件次,省领导处转来639件次,省纪委监委领导处转来5518件次,各市纪委监委、省纪委监委各派出机构径送254件次,本委机关其他厅(部、室)收到后转来184件次,真正做到了“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信访室还为本委各执纪监督室提供信访举报电子扫描件5657件,服务日常监督检查和政治生态研判。

为指导新的工作实践,省纪委监委认真梳理归纳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全省信访举报工作的有效做法,重新修订了《信访举报工作操作规程》。特别是确立了分级录入“264”的新标准,即针对违纪和违法两种类型,违反党的六项纪律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四个要素进行问题摘要描述,做到日常来信、来访举报“流水作业月月清”,来电、网络举报“限时作业日日清”,紧急信访举报“即刻作业随手清”,提高分流转办工作效率,更好更快地服务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

监察体制改革是一次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三转”。山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深化改革为契机,不断创新信访举报督办机制,实现了由典型个案督办向分类专项督办为主、由督办办理结果向督办办理过程为主的转变。经过积极实践探索,该省形成了轨迹跟踪、警示提醒、发函督办、调研督导、情况通报多向发力的督办工作新方法,省纪委监委统筹部署、市纪委监委协调主抓、县级纪委监委兜底负责、乡级纪委协助配合的督办落实新机制,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累进建账、动态交账、定期查账的督办管理新方式,以及信访举报网上轨迹跟踪常态监控、季度盘点、定期点评的督办检查新模式,推动信访举报工作换挡升级、提质增效。

2017年,省纪委监委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基层涉纪”和“扶贫领域”两个专项治理,分别筛选交办群众来访举报3283件和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139个,督促各级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同时,以开展专项治理为抓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施策、源头化解,快处快报、基层吸附等原则,以重要环节突破带动整体工作推进,促使许多遗留复杂涉纪信访问题得到化解,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保持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晋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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