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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祺比鸥”因集资诈骗被依法查处

来源:太原晚报 2018/8/16 6:29:47
   山西祺比鸥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宗祺以发展经营需要资金的名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新三板上市”的事实,向1547名投资人进行非法集资,并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4.65亿元。近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被告单位山西祺比鸥工贸有限公司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刘宗祺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根据企业之前对自己的描述,祺比鸥公司是我省唯一一家生产纯天然椰纤维床垫内芯的企业,同时涉及家居专卖、土壤改良、环境治理、生态技术和国际贸易。2014年以来,祺比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宗祺以发展经营需要资金的名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雇佣郑晓光等集资团队,虚构“新三板上市”的事实,以山西祺比鸥工贸有限公司的名义向1547名投资人非法集资合同金额4.89亿元,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4.65亿元,其中8000余万元注入其名下五家公司,投入生产经营资金3348万元,剩余资金刘宗祺本人不能说明用途。2017年12月7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刘宗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判决被告单位山西祺比鸥工贸有限公司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刘宗祺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已查封的被告单位山西祺比鸥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太原市武宿综保区的土地及建筑物和位于姚村镇南峪村东的工厂、办公楼及厂区土地依法拍卖折价后按比例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原审被告人刘宗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询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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