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通报8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人民网-山西频道 2018/6/15 13:25:44据临汾市纪委监委网消息,为深入推进全市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向纵深发展,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现将近期查处的8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古县环保局局长樊海云、环保局副主任科员刘金平、环保局监察大队负责人段俊峰、环保局监察大队二中队负责人赵福宏、古县古阳镇政府副镇长周海红监管不力致使违规排污等问题。2018年4月,古县古阳镇金谷煤业有限公司擅自使用被查封的燃煤锅炉,造成环境污染。古阳镇白素村矸石场大面积处于裸露状态,没有进行环保治理,对环境造成了破坏,且存在自燃隐患。2018年5月,赵福宏、周海红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段俊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金平、樊海云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永和县扶贫局原副局长黄直平脱贫攻坚履责不力问题。2016年12月,黄直平未对打石腰乡马家岭村和李家垣村香椿树种植项目进行实地查看,便出具项目验收报告,致使14.1万元扶贫资金在项目未实施的情况下拨付。黄直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黄直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翼城县特殊教育学校负责人刘海滨在学校安防监控系统工程验收过程中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1月,刘海滨未按照规定要求对安防监控系统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就付清工程款51940元,致使该校安防监控系统中交换机的数量、规格与谈判招标文件要求不相符。2018年4月,刘海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洪洞县甘亭镇东孔村村委主任孔志刚挪用村集体土地承包款问题。2014年5月至9月,孔志刚利用职务便利将175000元村集体土地承包款挪作个人使用,直到2015年6月才归还村集体。2018年4月,孔志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霍州市开元街道办事处赵家庄村村委原主任张红锁擅自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问题。2010年,张红锁擅自将该村永康路西、胜利街南1628.9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使用。2018年4月,张红锁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乡宁县双鹤乡高家坡村党支部书记曹平安、村委主任高万明识别贫困户不精准问题。2014年,曹平安、高万明在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中,对贫困户识别不精准,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李某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并享受教育扶贫补贴资金4000元。2018年5月,曹平安、高万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追缴。
蒲县克城镇连捷山村党支部书记王记明在贫困户识别中优亲厚友等问题。2009年10月,王记明违规将自己申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未享受扶贫政策资金,并于2017年10月退出建档立卡贫困户序列;2014年7月,王记明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哥哥、弟弟登记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分别享受扶贫政策资金740元和920元,2018年3月,违纪所得被追缴。王记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3月,王记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襄汾县工商质监局城区所副所长郭小根擅自长时间保管涉案公司财务账本问题。2013年5月,郭小根与本所工作人员对襄汾县佳丰五交化公司部分股东联合举报该公司法人崔建明擅自修改公司章程、侵吞公司股份等事项进行先期调查,并调阅公司账务账目。2013年7月,郭小根不再负责此项工作,在移交有关资料时,郭小根未将其保管的该公司账务账本一并移交,直到2017年7月才将账本移交襄汾县佳丰五交化公司。2018年4月,郭小根受到警告处分。
以上8起典型问题,反映出部分基层党员干部无视法纪底线,胆大妄为,严重背离党的宗旨,将组织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敲门砖”,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挥霍了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信任。“蝇贪”之害猛于虎。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真正下大力气解决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精准执纪问责,对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知畏知止、收敛收手的强大震慑,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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