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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帮”你消费名义,“绑”你没商量
来源:山西新闻网--三晋都市报 2017/4/22 6:41:29
现代社会各种消费方式层出不穷,各种销售手段日新月异。由此催生出那些只顾自身利益,而罔顾忽视消费者利益的不道德交易手段。近日有网友爆料,携程、同程、去哪儿、途牛等旅行服务平台,在线订票存在消费陷阱,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热心”帮忙勾选航空保险、贵宾休息室、酒店大礼包等付费服务项目,页面也不做任何提示。如果消费者不注意的话,直接点击付费,就会稀里糊涂地为不明账单付钱。除了第三方平台之外,个别航空公司官网也存在捆绑保险的情况。
上例中的帮忙勾选,实则就是一种捆绑消费。捆绑消费,特指消费者在购买某种产品或服务时,被要求或诱使购买其意愿以外的产品或服务。其往往是貌似站在消费者立场为消费者着想,实则是通过洞察消费者心理而采取的扩大消费的一种手段,本质上仍是攫取更多利益。
捆绑消费在我们生活中并不少见。现如今,不少商家为了获取更多利润可谓绞尽脑汁,如此,便造就了“捆绑消费的时代”。从电信资费绑定消费,婚宴婚庆搭配消费,到超市里面包和牛奶、方便面和小塑料碗的捆绑,消费者稍不留神,就不得不为这些“附属品”买单。例如很多超市在进行让利折扣销售时,都会使用这种看似便宜的“捆绑销售”“特价优惠”“化整为零”的手段,将一些快过期的食品搭售出去,或者将一些仓库存货以这种形式清空。商品有问题,商家以次充好,消费者就这样被消费了。
捆绑消费大概有三种形式,一是开放式捆绑消费,即顾客在购买某种商品时,经营者附带赠送一定数量的同种或异种商品,也就是时下最为常见的买几赠几现象;二是限制性捆绑消费,商家把相关联的产品,如消费券、赠菜券等赠给顾客,但与此同时却限制了这些关联产品的使用范围、期限、数额等;三是强迫性捆绑消费,商家将在消费上有关联的产品强制性地卖给消费者。无论哪种形式,都使消费者不得不为本不需要的消费名目买单,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作为消费的主体,应该高高兴兴花钱,明明白白消费,而不是“被消费”。面对捆绑消费,消费者应该零容忍,并勇敢地说“不”,一定要擦亮双眼,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不能被暂时的蝇头小利所迷惑,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在选择产品服务时,需要多看、多问、多比较,不要轻易做出选择。如果一旦习惯性选择时,也要及时联系平台客服,积极协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几元钱捆绑差价走诉讼程序,对于消费者来说很麻烦,这也是很多消费者直接放弃维权的原因,甚至一些消费者为了急于买票出差或者回家而选择妥协。这样的无奈、被动与消极,显然不利于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当我们遭遇到捆绑消费时,应该用向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做消费陷阱的填坑人。
另外,仅靠消费者对各种消费陷阱避而远之,显然不能从根本上打击欺诈消费。所谓善法之下没有良治,就会为一些非法之徒钻空子提供“捷径”。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完善政策和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实现合力监管,严惩经营者,坚决制止商家的“热心”行为。把善于精于设计“陷阱”的商家打疼打死,以儆效尤,后来者断不敢造次。
上例中的帮忙勾选,实则就是一种捆绑消费。捆绑消费,特指消费者在购买某种产品或服务时,被要求或诱使购买其意愿以外的产品或服务。其往往是貌似站在消费者立场为消费者着想,实则是通过洞察消费者心理而采取的扩大消费的一种手段,本质上仍是攫取更多利益。
捆绑消费在我们生活中并不少见。现如今,不少商家为了获取更多利润可谓绞尽脑汁,如此,便造就了“捆绑消费的时代”。从电信资费绑定消费,婚宴婚庆搭配消费,到超市里面包和牛奶、方便面和小塑料碗的捆绑,消费者稍不留神,就不得不为这些“附属品”买单。例如很多超市在进行让利折扣销售时,都会使用这种看似便宜的“捆绑销售”“特价优惠”“化整为零”的手段,将一些快过期的食品搭售出去,或者将一些仓库存货以这种形式清空。商品有问题,商家以次充好,消费者就这样被消费了。
捆绑消费大概有三种形式,一是开放式捆绑消费,即顾客在购买某种商品时,经营者附带赠送一定数量的同种或异种商品,也就是时下最为常见的买几赠几现象;二是限制性捆绑消费,商家把相关联的产品,如消费券、赠菜券等赠给顾客,但与此同时却限制了这些关联产品的使用范围、期限、数额等;三是强迫性捆绑消费,商家将在消费上有关联的产品强制性地卖给消费者。无论哪种形式,都使消费者不得不为本不需要的消费名目买单,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一定程度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作为消费的主体,应该高高兴兴花钱,明明白白消费,而不是“被消费”。面对捆绑消费,消费者应该零容忍,并勇敢地说“不”,一定要擦亮双眼,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不能被暂时的蝇头小利所迷惑,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在选择产品服务时,需要多看、多问、多比较,不要轻易做出选择。如果一旦习惯性选择时,也要及时联系平台客服,积极协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几元钱捆绑差价走诉讼程序,对于消费者来说很麻烦,这也是很多消费者直接放弃维权的原因,甚至一些消费者为了急于买票出差或者回家而选择妥协。这样的无奈、被动与消极,显然不利于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当我们遭遇到捆绑消费时,应该用向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做消费陷阱的填坑人。
另外,仅靠消费者对各种消费陷阱避而远之,显然不能从根本上打击欺诈消费。所谓善法之下没有良治,就会为一些非法之徒钻空子提供“捷径”。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完善政策和制度,加强联合执法,实现合力监管,严惩经营者,坚决制止商家的“热心”行为。把善于精于设计“陷阱”的商家打疼打死,以儆效尤,后来者断不敢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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