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110户“僵尸企业”退出市场
来源:山西日报 2017/1/20 18:16:14 去年9月1日起,太原市在全省试点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基础上,继续大力推进简易注销程序。1月18日,记者从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简易注销公示企业110户,已办结12户。及时拿到“死亡证明”,名存实亡的“僵尸企业”得以顺利退出。
根据《太原市企业简易注销程序规定(试行)》的规定,太原市行政区域内2013年9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未开业企业或者无债权债务企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即可走简易程序。公示期满后,按简易注销程序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予以受理,3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发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简易注销减少了相关注销材料,为企业节省出不少时间。此前,这类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需要到银行、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公示期限为45日。实行简易注销后,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就其“申办注销登记、截至申请时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三项内容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0日。
同时,此前需要提供的银行销户证明、税务机关清税证明和审计报告等,简易注销实施后都不再需要企业提供。
据悉,此次简易注销登记并非针对所有企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原题:简易注销畅通企业退出渠道 太原110户“僵尸企业”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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