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山西舆情调研网 >> 专题活动 >> 正文

三星Note7召回 山西省消协10要求为消费者护航

来源: 2016-11-14 16:25:12
  今年以来,三星Note7多次出现手机电池爆炸问题,引起广大消费者关注。对此,山西消协近期约谈了三星电子(中国)服务部华北大区北京区域负责人,省消协发出公函,对三星Note7手机退换货及赔偿提出10点要求。
  11月7日,省消协收到《关于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对三星Note7手机召回相关事宜公函的意见答复》,三星电子(北京)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表示,对山西省消协提出的在山西省内相关召回实施细则及相关要求,“我公司同意并会严格实施,以顺利完成此次召回工作”。
  “我们将在全省范围内监督三星公司做好召回工作,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消协秘书长张永明对记者说。同时,省消协仍会一如既往地落实《消法》赋予消协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职责。如果消费者在退换货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拨打三星公司客服热线(400-810-5858)或向省消协进行咨询或投诉,监督电话0351-7680095、投诉电话0351-7680315。
  ○省消协10点要求
  一、消费者退机或者换机,三星公司不能以手机有损,包装或附件不全、有损为由拒绝召回。
  二、消费者如持有合约机,应享有同等的被召回的权利,且三星公司不应在合约机与话费之间的计费标准上做出不利于消费者的规定。
  三、消费者选择退机的,三星公司应在合理期间内提供备用机,供消费者正常使用。
  四、消费者选择退机时,如缺失发票等凭证,三星公司有义务对应自身销售记录,后台激活记录查询确定,履行召回义务,不得以此为由拒绝退货。
  五、消费者选择换机的,三星公司对其他型号手机的计价应合理,且应在更换时提供全新的三包凭证,对购买凭证 (发票等)做出明确有效的更正。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六、在消费者退机或换机过程中,三星公司应为消费者提供数据存储转换服务,并做好保密工作。
  七、消费者因配合本次召回所产生的产品邮递费用由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承担。有关邮递费用,三星公司应明确有利于消费者的适用方式。
  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因此,本次召回中,三星公司所承担的应是运输等必要费用,不应局限于邮递费用。
  九、三星公司应向发生爆炸问题的消费者致歉,并依法赔偿消费者损失。
  十、消费者选择退机的,三星公司应按照其官网公布的补贴细则给予返还200元额外补贴。


下一篇: 最高法:遏制"花钱买刑" 禁止"靠关系减刑"
上一篇: 《网络安全法》的立法定位、立法框架和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