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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基层干部不能成为“法外之地”

来源: 2016-11-10 15:57:19
  近日,笔者在基层调研走访时了解到,部分村组干部作风粗暴、蛮横无理,群众反映强烈。有的村干部对于群众的合理诉求不上心,面对群众的指责,还叫嚣“有本事就去告”;有的村委会随便订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求群众这样不能、那样不许,而村组干部却照样“违规”;有的村组干部以“罚款”代替村民自治,子女不孝顺罚款,违规办宴席罚款;有的村干部成天吃吃喝喝,嗜赌成瘾,全然拿中央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当儿戏,还美其名曰“管不着”。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农村基层干部处于农村改革发展的最前沿和第一线,是党在农村开展工作的奠基石,肩负着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组织和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他们直接面对群众,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代表的都是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尽管村级基层干部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家干部,但既然吃着公家的俸禄,端着人民给的饭碗,就得为党和人民履职尽责,就得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权力,不能也不允许恣意妄为、无法无天。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农村工作涉及到的政策法规很多,而群众所懂的、知道的更多。农村基层干部如果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不用法,老百姓根本不会买账。村级基层干部必须学好政策、法律、法规,在工作中要有法律政策观念,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在处理问题时不受个人一时感情驱使,始终保持冷静的头脑,切实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在制定和执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时,必须始终坚持“上位法”原则,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受法律制约,决不能凭长官意志或强加于人的“土法令”、“山大王”的家规家法来管事治人。

  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村干部,看似位卑权轻,但是如果不守规矩、滥用权力,危害性更大。“村官腐败”、“小官巨腐”等问题,严重侵蚀着党的肌体甚至动摇着党的执政根基。为了消灭腐败的苗头,树立政府公信力,中央出台“八项规定”,有效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促进了党和群众的密切联系。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抓中央、管上层,更要抓地方、治基层,必须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从严从实教育管理约束村干部,要深入持久纠正“四风”问题、全面开展“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专项整治以及农村“小五长”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使基层政权、村组干部始终保持清廉本色,真正将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落实到群众心坎上。

  将心比心,以情换情。农村基层干部不仅要严格依法办事、依规用权,而且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去做工作,才能真正赢得群众的信任、支持和拥护,扩大群众工作的感召力和亲和力。既要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在同群众朝夕相处中增进对群众的感情、提升服务群众的本领;又要耐心说服教育群众,让群众识大体顾大局,切忌态度野蛮、方式粗暴,激化矛盾、引发事端。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在严格遵从法律的基础上,要灵活工作方法,善于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信得过的方式与群众交流沟通,想法设法帮助群众解决诸如子女入学、拆迁安置、生活保障等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巩固党的执政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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