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山西舆情调研网 >> 法治视窗 >> 正文

猪肉抗生素超标 谁该为安全买单

来源: 2026/5/26 18:40:06

猪肉抗生素超标,不该由消费者承担健康风险,更不该在出现问题时由消费者来为安全管理体系的漏洞“买单”。从法律上讲,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承担首要责任,但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养殖、屠宰、监管到终端销售的全链条共同担责。

️ 近期事件与行业背景

近期引起广泛关注的“双汇猪肉抗生素超标”事件,清晰地暴露了产业链条中责任界定的问题。

· 惊人超标:在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的抽检中,双汇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猪肉,林可霉素残留超标近38倍。

· 企业“甩锅”:面对确凿证据,涉事企业辩称问题出在“上游养殖环节”,且林可霉素“不属于生猪屠宰环节必检项目”,试图将责任推卸干净。

· 驳斥与法规:评论指出,《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进行原料检测和风险筛查是其法定义务,企业“甩锅”行为不负责任。

事实上,这并非孤立事件。养殖环节的抗生素滥用风险一直存在,近期又有抬头趋势,全国各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也一直在开展畜禽产品的监督抽检工作。

问题根源追溯

· 养殖环节:部分中小养殖户为预防疾病、提升存活率,可能在饲料中过量添加或在休药期内违规用药。

· 屠宰加工环节:像双汇这类大型企业,在此次事件中暴露出其原料检验把关形同虚设,给了违规产品可乘之机。

· 流通与销售环节:超市、农贸市场等终端销售方同样负有查验货品来源、索要票证的责任。

· 监管与标准体系:我国虽有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但对林可霉素等药物的抽检可能并非所有环节的“必选项”,存在监管盲区。

· 消费者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处于产业链最末端,因难以辨别肉品好坏而成为风险的最终承担者。

⚖️ 法律责任界定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实行 “首负责任制”,是划定各方责任的核心依据。

·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根据《食品安全法》,企业必须对所生产食品的安全负总责。因此,即使药残问题源自养殖户,双汇作为生产加工方,其最终产品不合格,就必须首先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无法以“上游问题”或“非必检项目”为由推卸责任。

· 养殖户承担源头责任:若调查认定养殖户存在违规用药行为,将面临罚款、赔偿等处罚。若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 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既可以向经营者(如超市)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如双汇)要求赔偿。无论向哪一方索赔,收到赔偿要求的一方都应先行赔付。

· 监管部门的失职责任:若当地监管存在漏洞,相关公职人员也可能面临行政问责。

健康风险提醒

长期或过量摄入林可霉素,可能会引发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泻)、过敏反应(皮疹、瘙痒),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伪膜性肠炎、肝肾功能损害或心血管副作用。

消费者行动指南

· 事前预防

· 购买渠道:选择信誉良好的商超或品牌肉铺。

· 索要票证:保留好购物小票或付款记录。

· 留意信息:关注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抽检不合格信息通告。

· 事后维权

1. 保存证据:妥善保存问题猪肉(可冷冻)、购物凭证、外包装等。

2. 明确诉求:一般可向商家或生产者要求“退一赔十”(赔偿金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算)。

3. 选择渠道:

· 与商家协商:携带证据向销售方或拨打生产企业客服电话索赔。

· 向监管部门投诉:拨打 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官网、App等渠道提交投诉材料。

总结

只有法律的“他律”与各环节的“自律”双管齐下,才能真正解决抗生素超标问题,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Follower



下一篇: 女子滋事奶茶店被拘留,身份曝光,职业发展受阻
上一篇: 居民出现呕吐腹泻,河南尉氏县发布情况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