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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0日起对出租车违规行为从重处罚

来源:太原晚报 2018-10-11 19:10:2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及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同时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九乱”专项整治行动,即日起至12月31日,我市将对出租汽车拼客、议价、拒载、违章停车等违规行为实施从重处罚,其中拒载、拼客、议价三次将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为切实解决出租汽车营运中的突出问题,在出租汽车违规乱象专项整治期间,我市将对出租汽车以下违规营运行为实施从重处罚。其中,对于确认的拒载、拼客行为,第一次,将给予停运整顿三天、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且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10分;第二次,停运整顿七天、行政罚款1000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10分;第三次,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对于议价行为,第一次发现给予停运整顿三天、行政罚款200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5分的处罚;第二次,停运整顿七天、行政罚款1000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5分;第三次,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对于在客运出租汽车停车场、站或者专用候客区周边违规停车的行为,第一次,停运整顿三天、行政罚款200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3分;第二次,停运整顿七天、行政罚款1000元,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3分;第三次,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据悉,客运出租汽车停车场、站或者专用候客区周边违规停车区域包括:火车南站站前街出租汽车禁停区域、火车南站广场太榆路辅路出租汽车禁停区域、火车站迎泽大街至建设路迎泽南街口、迎泽大街至建设路五一东街口、迎泽大街华苑宾馆及一路公交车站附近辅路和便道、建设路火车站至北仓大厦北等区域。
  市客运办工作人员表示,驾驶员被吊销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自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本市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计至3分及以下的,应当在计至3分及以下之日起15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并凭培训证明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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